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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术报告厅管理规定
发布时间:2012-11-05  查看次数:
        学术报告厅(图书馆三楼学术报告厅)主要用于承办学院举行的大型学术报告、大型会议以及其它重大活动。像文艺演出、比赛、聚会等影响学生安静阅览的非会务性活动不在安排之列。为规范学院学术报告厅的管理,特作如下规定:
一、学术报告厅的管理
图书馆办公室负责报告厅的日常管理工作,安排专人负责报告厅的使用登记、卫生保洁、门窗开关、设备调试及使用后验收工作。
二、学术报告厅的使用与管理
     1、使用安排。按照“申请优先、兼顾重点”的原则,各活动组织部门应提前三天向图书馆提出申请,填写报告厅使用登记表(可在学院网站上下载),履行手续后交图书馆办公室统筹安排。遇学院临时有重大活动时,学院活动优先,其他活动另安排。
     2、时间规定:周一至周五上午8—11:30下午2:00—5:30工作时间,晚上、周末、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一般不安排使用,非工作时间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的,由使用部门与办公室协商,并由使用部门支付报告厅管理人员加班费。
3、人数规定:报告厅可容纳300人,为减轻因频繁使用报告厅造成设备损耗,各部门组织的活动参加人数须在200人以上,低于200人的小型活动不予安排。
4、会务管理。按照“谁使用、谁管理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会议组织单位自行安排相关会务工作,安排专人全程负责当次的安全、会场秩序与公物管理,会议结束后负责报告厅的卫生清理、设施安全检查及报告厅布置恢复原状等,并与图书馆办理交接手续。
5、使用要求:使用者必须爱护厅内的一切设施,禁止在厅内吸烟、吐痰、大声喧哗、吃零食,随意张贴广告、标语、宣传纸等。不得任意搬动厅内的桌椅,不得随意操作学术报告厅内的电器设备,如因操作不当造成电器设备损坏,使用部门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 

        图书馆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五日